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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坚果销量第一”?消费者起诉三只松鼠败诉

湘江 中国消费者报 2020-12-05


“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

“我们,六冠王,连续六年零食行业销量第一”

“全网坚果零食销量T0P1”

......



消费者认为这些是虚假广告

觉得自己上当受骗

向三只松鼠起诉索赔

近日消费者被判败诉

1

三只松鼠宣传遭质疑

消费者起诉索赔



2018年12月18日,消费者王某在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只松鼠)运营的天猫旗舰店下单购买了“碧根果”“夏威夷果”各一份,付款82.64元。


2019年1月,王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向法院起诉,以三只松鼠构成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退回货款,并赔偿500元。此外,王某还将天猫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某为什么要告三只松鼠呢?他在起诉书是这样说的:


“我是被三只松鼠天猫旗舰店打出的‘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我们,六冠王 三只松鼠连续六年零食行业销量第一’‘全网坚果零食销量T0P1’等醒目广告所吸引,才下单购买了产品。


后来有朋友告诉我,三只松鼠发布上述内容未经验证的统计结果,该结果是夸大的、虚构的,属于虚假广告,其品牌并不值得信赖。听到朋友这样说,我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


2

三只松鼠及天猫公司

均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官司开打,被告三只松鼠及天猫公司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只松鼠辩称,上述广告内容均经过合法的统计数据验证,内容均来源于阿里巴巴“数据魔方”“生意参谋”数据后台统计,不存在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公司在发布上述广告时,注明了数据来源以及数据的限定范围。而且一般公众并不会对出现在天猫页面上的“全网”字样理解为全部互联网交易平台。



原告王某则表示,上述统计数据并未经过国家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不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


天猫公司则辩称,该公司并不是案件争议所涉网络购物合同的当事方,不应承担合同义务。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其不存在“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应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审理认为
涉案广告有明显引证信息

并对数据来源、限定范围进行了说明

“全网”即指向发布的电商平台

且引证信息明显
未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驳回原告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主张三只松鼠提供商品存在虚假广告,存在欺诈行为,并据此请求惩罚性赔偿,应就其主张举证证明,但其并未就此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还认为,原告王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涉案商品时,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完全能够判断食品的特性、功能、市场价值等,通过电商平台也可以查询店铺与商品的数据记录、用户评价等,因此,涉案广告宣传不足以对其购买行为产生误导甚至使其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搜索平台页面上,“三只松鼠官网”宣称“全网坚果销量领先品牌”


根据三只松鼠提交的该公司从天猫及淘宝后台购买的“数据魔方”“生意参谋”服务统计结果等证据,法院审理认为,三只松鼠公司并不存在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行为:


涉案广告发布于天猫店铺内,有明显引证信息并对数据来源、限定范围进行了说明,“全网”即指向发布的电商平台,且引证信息明显,不能将进行了引证标注的、发布于天猫旗舰店的“全网”字样进行扩大解释和类推适用线上线下全部销售渠道。其广告发布行为未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法院认定,原告提出的三只松鼠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天猫公司为涉案合同的交易平台,并非本案合同交易的向对方,且已经履行了平台责任,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市场经济发展越成熟,就越需要一个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分析指出,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喜欢宣传“销量领先”“销量冠军"等内容,如果不能提供权威的数据来源,则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也对其他商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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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湘江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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